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次数:60
伴随着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在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了低速电动车合法性,2018年12月以来,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先后出台落地政策,进一步印证了低速车合法进程加快的趋势。
年后,又有一省一市为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海南作为首个将全面禁止燃油车的省份,并未对低速电动车采取“一刀切”政策。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2年过渡期。
而在销售监督执法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国标》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这也意味着,在低速车《国标》出台前,海南省是可以销售低速电动车。
日前,烟台市下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加强管理,设置3年过渡期。
重点禁止,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并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低速车纳入交通管理体系,承认低速电动车合法路权。
从当前的政策来看,没有任何一个省份禁产、禁行、禁销低速电动车!反而,均出台2到5年不等的非标低速车过渡期,为国家标准出台做铺垫。并且,国标出台前没有任何关于低速电动车销售的限制政策。
这对低速车行业是极大利好,长时间的过渡期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心与放心,在当下动荡的政策环境中,无异于雪中送炭,将极大刺激低速电动车的市场需求!
相信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的不断引导下,低速电动车将走向发展的更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