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82
根据财政部最新出台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6月25日以后将取消地方补贴。但仍保留了过渡期,从目前到6月25日之前对购买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仍然可以按同期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贴,以保持过渡期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待地方购置补贴退出后,将从购置补贴转向运营补贴,加快研究对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给予运营补贴,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对此,海南省财政厅表示,将会同海南省工信厅组织市县清算2018年购车补贴,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购车补贴资金7000万元,将尽快清算下达,确保发放到消费者手中。同时全力保障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预计今后还将投入4亿元,确保省级党政机关“力争2025年前后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报废周期外的公务车100%清洁能源化”目标的实现。
据悉,在税收政策方面,海南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政策,与一辆10万元、1.6-2.0升的传统燃油车相比,同等价位的新能源汽车可减少车辆购置税约8500元,每年减少车船税360元,消费者可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