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菏泽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42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近日,《菏泽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出台,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统一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加强新增运输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标准。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统一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菏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

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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