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48
前段时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推进“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这一政策,对电动车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低速电动车是市场充分发展的产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升级发展的实力,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非禁即入”的政策,可以为这部分企业提供进入的契机,实现大企业大品牌引领。
作为民生需求的产物,低速电动车的重要性在此尤为关键。车型小、价格亲民、绿色环保的低速电动车正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缓解交通压力的车型。
与其他电动汽车相比,低速电动车购买成本低,经济适用,适合乡村百姓短途出行,也是中国老百姓交通出行升级的重要出行工具。因此,国务院明确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实际上为低速电动车发展做了明示。
近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正式开通,为民众反映问题提供了直接的通道。这为民众监督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全新平台。
现阶段,低速电动车管理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积极管理,主动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消极怠惰,对其采用“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模式,乱收费、乱查车,给老百姓出行带来了很大困扰。对于电动车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予以曝光、严肃处理。
伴随着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在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了低速电动车合法性,2019年以来,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先后出台落地政策,进一步印证了低速车合法进程加快的趋势。
海南作为首个将全面禁止燃油车的省份,并未对低速电动车采取“一刀切”政策。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2年过渡期。
而在销售监督执法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国标》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这也意味着,在低速车《国标》出台前,海南省是可以销售低速电动车。
日前,烟台市下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加强管理,设置3年过渡期。
重点禁止,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并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低速车纳入交通管理体系,承认低速电动车合法路权。
除上述两地外,河南商丘、濮阳、浙江台州、江西、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给低速电动车的使用提供一个过渡缓冲阶段。
从当前的政策来看,没有任何一个省份禁产、禁行、禁销低速电动车!反而,均出台2到5年不等的非标低速车过渡期,为国家标准出台做铺垫。并且,国标出台前没有任何关于低速电动车销售的限制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低速电动车标准即将在两年后出台,也就是说,在这两年内,低速电动车管理仍然要依靠地方来实现,此次国务院新政,无疑解决了地方无处下手管理的窘境,为低速电动车企业管理指明了方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要“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