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文件中明确,今后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提出了建立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推进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党政机关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强化社会监督;细化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14种追责情形。
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在编制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同步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固定充电桩的,鼓励建设简易充电设备,逐步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全覆盖。此外,还将综合考虑党政机关适用车型、价格等因素,积极考察新能源汽车适用车型,协调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范围。建立统计报告和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市开展专项督查,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1年多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开发使用新能源车,是中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阵地!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